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楼锦萍与王飞、深圳市码谢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103号
案件名称楼锦萍与王飞、深圳市码谢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楼锦萍;王飞;深圳市码谢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型动派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103号 原告:楼锦萍,女,197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胜、孙韬,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飞,男,1987年3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

被告:深圳市码谢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横岭****8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31052F。

法定代表人:王碧海。

被告:深圳市型动派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自由路华创达怡晖大厦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36314X2。

法定代表人:王英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3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楼锦萍诉被告王飞、深圳市码谢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型动派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原告楼锦萍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楼锦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楼锦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楼锦萍负担。

原告楼锦萍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