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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即墨区蓝村镇顺德电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82民初10880号
案件名称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即墨区蓝村镇顺德电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区蓝村镇顺德电器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2民初10880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43。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传甫,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即墨区蓝村镇顺德电器商店,住,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青沙路**/div>经营者:王淑苹。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冰,青岛即墨七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即墨区蓝村镇顺德电器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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