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民初259号 原告:曼彻斯特联合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MANCHESTERUNITEDFOOTBALLCLUBLIMITED),住所地:英国曼彻斯特老特拉福特马特巴斯比爵士大道M16大街(SIRMATTBUSBYWAY,OLDTRAFFORD,MANCHESTER,M16ORA,UNITEDKINGDOM)。
法定代表人:帕特里克斯图尔特(PatrickStewart),该公司总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歌,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139××××1216 被告:浦江县众迪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中山工业园区创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U1R82。
法定代表人:洪甲民。
被告:洪甲民,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振虎,浦江县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曼彻斯特联合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浦江县众迪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洪甲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受理。
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曼彻斯特联合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曼彻斯特联合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曼彻斯特联合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