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14号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合和中心**。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金顶灯饰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业盛楼第1卡之一首层和二层。
经营者:付瑜。
被告:付瑜,男,汉族,1981年10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九合乡乡政府大院生活区**。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古镇金顶灯饰门市部、付瑜侵害发明专利权[ZL**************“组合的灯具和天花板风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
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申请对中山市古镇金顶灯饰门市部、付瑜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