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粤01执329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条仙,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尚豪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广州南方沙溪五金酒店用品城市场******v>法定代表人:林方武。
被执行人:广州光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段**厦滘商务区**广州市番禺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市场1街****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江峰伟。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光晖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尚豪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广州尚豪电器有限公司应向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偿还81800元,广州光晖贸易有限公司对其中3067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818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向本辖区内的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
经过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广州光晖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缴交了执行款31195元,扣除执行费362元,已发放执行款30833元给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光晖贸易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尚豪电器有限公司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及执行决定书。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粤01执329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