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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民初2183号
案件名称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百汇烟酒茶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民初2183号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南线与通袁线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776529761X。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敏,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政府南5公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79380240W。

法定代表人:王玉江。

被告:安徽永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冠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054458279K。

法定代表人:彭贵国。

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百汇烟酒茶超市,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临泉路橘郡万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0N7X0N。

经营者:褚青桢。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百汇烟酒茶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徐艳阳 审判员  胡 娟 审判员  许 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方曼 书记员丁延奇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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