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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与城关区民主西路晶美灯饰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甘01民初415号
案件名称周强与城关区民主西路晶美灯饰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强;城关区民主西路晶美灯饰商行;中山市古镇镇尊泰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民初415号原告:周**,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关区民主西路晶美灯饰商行,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艺族家居民百灯饰届****。

经营者:倪章贤,男,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凯静(系倪章贤之女),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珍珍,甘肃城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山市古镇镇尊泰灯饰门市部,经,经营场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中路**灯都时代广场第**第02卡所申报)。

经营者:程永彩,女,197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周**与被告城关区民主西路晶美灯饰商行、第三人中山市古镇镇尊泰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

原告周**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以双方和解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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