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民初415号原告:周**,男,197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关区民主西路晶美灯饰商行,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艺族家居民百灯饰届****。
经营者:倪章贤,男,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凯静(系倪章贤之女),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珍珍,甘肃城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山市古镇镇尊泰灯饰门市部,经,经营场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中路**灯都时代广场第**第02卡所申报)。
经营者:程永彩,女,197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原告周**与被告城关区民主西路晶美灯饰商行、第三人中山市古镇镇尊泰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
原告周**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以双方和解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