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2807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9。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凤,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利津县陈庄王者超市,工商注册地址:利津县陈庄镇盛苑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XG。
经营者:张光美,女,汉族,1965年8月27日出生,现住利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山东途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利津县陈庄王者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诉讼标的与本院(2020)鲁0505民初2814号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可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20)鲁0505民初2814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