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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532号之一
案件名称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532号之一 申请人: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出口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邢正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艳福,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蕾,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深圳自贸中心**7C。

法定代表人:陈淑珍,董事长。

申请人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与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1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以其自有房产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区××路××号××号××栋××楼××号××楼××号的不动产,面积共计18595.28㎡【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9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茂睿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前海蛇口分行的账户(7601********),限额21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芯源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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