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芳与胡娴、胡敏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10号
案件名称陈芳与胡娴、胡敏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芳;胡娴;胡敏

案由

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10号 原告:陈芳,女,195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伟,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祥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娴,女,198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告:胡敏,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原告陈芳与被告胡娴、胡敏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陈芳于2020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陈芳撤回对被告胡娴、胡敏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陈芳负担;

保全费5000元,由陈芳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