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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苏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75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苏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苏恒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759号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戎海滨新村碧湾路碧湾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8648R。

法定代表人:杜雪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禧,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苏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北方骏亿商务中心4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PGT0T。

法定代表人:苏祖敬,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苏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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