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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睿智与刘晓旋、深圳市利科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857号
案件名称杨睿智与刘晓旋、深圳市利科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睿智;刘晓旋;深圳市利科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千万亿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857号原告:杨睿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晓旋。

被告:深圳市利科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旋。

被告:深圳市千万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翁凯东。

原告杨睿智与被告刘晓旋、深圳市利科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千万亿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43043××××.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0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睿智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睿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睿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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