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248号原告:江苏百瑞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刘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志勇,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瑜,董事长。
被告:大连荣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王忠富,总经理。
原告江苏百瑞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大连荣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大连荣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对涉案名称为“多层共挤仿纸液体包装膜”(专利号:ZL201010519280.7)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予以受理。
被告大连荣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据此向本院提出本案中止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理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