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205号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尤莲芬:申请执行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尤莲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初5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尤莲芬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20000元。
执行过程中,尤莲芬自动履行121700元,本院退款申请执行人120000元,收取执行费170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205号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尤莲芬:申请执行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尤莲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初5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尤莲芬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20000元。
执行过程中,尤莲芬自动履行121700元,本院退款申请执行人120000元,收取执行费170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