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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莞城壹点点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971民初21487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莞城壹点点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壹点点饮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971民初21487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129支弄1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莞城壹点点饮品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3YH7Y3K。

经营者:韦大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莹,广东简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飞飞,广东简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莞城壹点点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

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东莞市莞城壹点点饮品店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62.88元,由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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