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429号肖倩: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知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肖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倩向本院缴纳罚金36000元,故本院将罚金36000元发还贵阳市财政局,上缴国库,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贵阳市中级人民作出的(2020)黔01知刑初27号判决书【(2020)黔01执1429号执行案】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