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386号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苏州好眼力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李晓明: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好眼力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李晓明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知初11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申请标的为30000元。
执行过程中,李晓明主动履行5000元,本院强制扣划苏州好眼力视觉科技有限公司11000元,扣划李晓明14350元。
本院退付申请执行人30000元,收取执行费350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