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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宝泰时尚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02民初13908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宝泰时尚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宝泰时尚宾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3908号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孙坚。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琳,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历下宝泰时尚宾馆,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孔令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才望,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宝泰时尚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济南历下宝泰时尚宾馆的起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济南历下宝泰时尚宾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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