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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浩成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561号
案件名称麦浩成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麦浩成;闫少礼;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561号原告:麦浩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格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格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闫少礼。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麦浩成与被告闫少礼、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麦浩成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麦浩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麦浩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麦浩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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