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899号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华胜,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艳军,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美娥,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宗县史努比儿童用品厂,经营场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和平路东侧、纬二街南侧。
经营者:尹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红。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茂凤,上海三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宗县史努比儿童用品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本案诉讼中,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佛山市必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凤玉审 判 员 杜灵燕人民陪审员 徐玉兰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法官 助理 朱永华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