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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赵世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96民初18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赵世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赵世豪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96民初18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7380849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波,上海尚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世豪,男,199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雄县。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赵世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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