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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执2282号之四
案件名称蔡清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蔡清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323执2282号之四被执行人:蔡清生,男,汉族,1954年10月22日生。

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蔡清生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蔡清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10×××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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