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与马希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83民初5775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与马希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马希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5775号 原告:TCL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9HEL43。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新涛,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希传,男,1963,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加森,安丘联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希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