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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会与深圳市千奇汇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097号
案件名称蔡政会与深圳市千奇汇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蔡政会;深圳市千奇汇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罗宜成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097号原告:蔡政会,女,汉族,1986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规,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千奇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永香路**坂维园**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55674B。

法定代表人:文延庆。

被告: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发达路云里智能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70410D。

法定代表人:罗宜成。

被告:罗宜成,男,汉族,1985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勋夫,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蔡政会与被告深圳市千奇汇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罗宜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庭审质证时当庭提出撤回对被告罗宜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蔡政会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政会撤回对被告罗宜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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