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41152号原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法定代表人:庄卓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莉莉,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糜志彬,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div>法定代表人:徐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朦,男,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百度大厦**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兴,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文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