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知民初183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城县南赵扶平伟小卖部,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南赵扶镇华联生活超市。
经营者:李伟平。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大城县南赵扶平伟小卖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
因被告已注销,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