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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生牧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5599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生牧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生牧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5599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本,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生牧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和美·海棠中心(天府创客)16楼1609号。

法定代表人:宋璐娟。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生牧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生牧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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