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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伟镇、杜森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4民初6642号
案件名称姚伟镇、杜森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姚伟镇;杜森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4民初6642号 原告:姚伟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祎颖。

被告:杜森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伟镇与被告杜森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杜森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伟镇撤回对被告杜森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预缴525元),由原告姚伟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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