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监1号原审原告:黄保根,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原审被告:王欣,男,1987年10月23日出生,蒙古族,户籍地址河南省镇平县×××××××××。
原审原告黄保根诉原审被告王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2017)粤73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