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865号原告:广州市三宝动漫玩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明玉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丽蓉,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桂格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
法定代表人:余少清。
被告:余少清,女,198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原告广州市三宝动漫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桂格贸易有限公司、余少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三宝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三宝动漫玩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