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203执233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
法定代表人:刘清华。
被执行人:衣忱荣,男,1946年04月17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
本院在执行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衣忱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衣忱荣已履行(2019)辽0203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衣忱荣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