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399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戌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玉亮,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烨,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宫市源地日用百货超市,经营场所: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育才路。
经营者:吕朝彬。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宫市源地日用百货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