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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正定县瑞天大厦曲阳桥直营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912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正定县瑞天大厦曲阳桥直营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正定县瑞天大厦曲阳桥直营店;河北瑞天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912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子垚,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定县瑞天大厦曲阳桥直营店,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曲阳桥村,负责人任云丽。

被告:河北瑞天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常山东路**iv>法定代表人:王二华,该公司总经理。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伟强,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定县瑞天大厦曲阳桥直营店、河北瑞天经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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