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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舒洁水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83民初4559号
案件名称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舒洁水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舒洁水暖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3民初4559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1号1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Y。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志男,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市玉山镇舒洁水暖店,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朝阳东路109号1号楼(亿丰装饰机电城内)。

经营者:张妈娜。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市玉山镇舒洁水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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