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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强、宿迁征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402民初6054号
案件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强、宿迁征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征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402民初6054号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56N。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宿************司,住所地:宿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李某1,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司、李某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8日在开庭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书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庭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已收取受理费105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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