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630号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潘淑琴,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格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唯意卫浴经销处,经营者陈康栋,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白鹤装饰城**东厅**。
被告:广东圣欧卫浴有限公司,经营者邱泰华,经营地,经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宝龙路**宝龙大厦305iv>被告:潮州市枫溪区泰和陶瓷厂,经营者邱泰华,经营地址,经营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长美一村工业用地后池片v>被告:广东樱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洽明,总经理。
上述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希文,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唯意卫浴经销处、广东圣欧卫浴有限公司、潮州市枫溪区泰和陶瓷厂、广东樱井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