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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执保3号
案件名称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执保3号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方勇、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廖进玉、龙伟、杨玉梅、张志斌、谢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31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月11日,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010********,应冻结金额为85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8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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