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执保3号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方勇、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廖进玉、龙伟、杨玉梅、张志斌、谢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31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月11日,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东莞市科研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010********,应冻结金额为85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8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