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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与苏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08民初5145号
案件名称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与苏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苏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民初5145号 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14910487H。

法定代表人:华聆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健、孙小云,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楠(曾用名:苏仁玲),女,1994年10月21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鹤松,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968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后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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