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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密市青屏祥福烟酒副食门市、孙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执1517号
案件名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密市青屏祥福烟酒副食门市、孙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青屏祥福烟酒副食门市;孙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517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青屏祥福烟酒副食门市、孙震: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密市青屏祥福烟酒副食门市、孙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35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6205元,其中205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其余款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4350元,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豫01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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