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金堂县三星镇胡桐里同桌酒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5625号
案件名称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金堂县三星镇胡桐里同桌酒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金堂县三星镇胡桐里同桌酒吧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5625号 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城社区万力工业区**401。

法定代表人:李华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登高,四川严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春玲,四川严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堂县三星镇胡桐里同桌酒吧,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星镇学府大道****附**。

经营者:文仁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辉,男,系被告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龙,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堂县三星镇胡桐里同桌酒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经双方当事人和解,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对被告金堂县三星镇胡桐里同桌酒吧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