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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必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知民初894号之一
案件名称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必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必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1知民初894号之一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米兰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臻,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候楠,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必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时代明丰苑********法定代表人:武小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笛,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兵,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亿公司)与被告西安必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

原告生亿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生亿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生亿创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原告生亿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5650元,由原告生亿公司负担。

其余5650元,退还原告生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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