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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与刘永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83民初7277号
案件名称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与刘永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刘永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初7277号 原告: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徐州软件园C11-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1852847XG。

法定代表人:谢公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远,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永福,男,1973年9月16日生,住诸城市。

原告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徐州市明仁眼镜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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