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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瑞安市义锡鞋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民初11311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瑞安市义锡鞋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瑞安市义锡鞋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11311号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51364745L。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益鹏,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义锡鞋商行,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云周街道中洲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81MA2CBC725E。

经营者:周义锡。

本院在审理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义锡鞋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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