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10908号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789050305。
法定代表人:徐昱锋,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好,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文贵,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