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台东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1367号
案件名称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台东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台东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1367号 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三环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楼****。

法定代表人:杜克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威,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台东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下宅村iv> 法定代表人:付小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台东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