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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把兄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优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利嘉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31236号
案件名称湖南把兄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优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利嘉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把兄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优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利嘉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31236号原告:湖南把兄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大明工业园大明村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673584821P。

法定代表人:郑平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雪晴,广东矩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陵燕,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爱优固实业有限公司,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黄金山贤诚工业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01321Y。

法定代表人:梁超。

被告:深圳华利嘉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华南城西门**交易广场招商中心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4992731W。

法定代表人:张文鸿。

原告湖南把兄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爱优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利嘉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当庭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华利嘉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把兄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华利嘉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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