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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烟台龙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莱阳市美颜计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民初42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烟台龙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莱阳市美颜计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烟台龙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莱阳市美颜计化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6民初428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JUNGWOONHO),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磊,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龙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莱阳市丽都山庄西门南200米海杰快餐路口。

法定代表人:王**宏,总经理。

被告:莱阳市美颜计化妆品店,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盛隆街。

经营者:田海涛,男,197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莱阳市。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烟台龙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莱阳市美颜计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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