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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青白江区展鑫门窗配件经营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3778号
案件名称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青白江区展鑫门窗配件经营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青白江区展鑫门窗配件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778号 原告:傅海,男,196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沙区。

原告: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同乐村中山园路西君翔达******。

法定代表人:傅海,执行董事、总经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胜攀,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区展鑫门窗配件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俊翔型材市场******。

经营者:任小红,女,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原告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白江区展鑫门窗配件经营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原告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其撤回对被告青白江区展鑫门窗配件经营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傅海、深圳市派阁智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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