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244号原告:深圳市番薯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区409栋4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8U258。
法定代表人:张献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新星,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霏,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优美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丹路16号星际中心1栋3楼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CXN6B。
法定代表人:姜承敏,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番薯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优美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201620904650.3、名称:一种旋转手机挂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番薯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番薯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番薯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