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291号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吕天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少忠,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夜宴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林炳亮,总经理。
被告:喻爱珍,女,198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安化县×××××××××。
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夜宴灯饰有限公司、喻爱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受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负担。